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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主要职能

2022/07/16168 作者:佚名
导读: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直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与最高人民检察院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下设办公室、人事财务处、科研管理处、检察信息化一处、检察信息化二处、检察信息化三处、检察信息化四处、检察信息化五处、检察技术管理处和司法鉴定中心。 (一)负责全国检察机关技术和信息化工作的管理与指导,负责制订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国检察机关技术设施建设和

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直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与最高人民检察院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下设办公室、人事财务处、科研管理处、检察信息化一处、检察信息化二处、检察信息化三处、检察信息化四处、检察信息化五处、检察技术管理处和司法鉴定中心。

(一)负责全国检察机关技术和信息化工作的管理与指导,负责制订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国检察机关技术设施建设和信息化网络系统建设的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实施工作。负责建设高检院国家级司法鉴定实验室和国家检察信息数据中心。

(三)负责研究制定全国检察机关勘验取证、文证审查、检验鉴定工作的细则、规范。

(四)承担高检院及下级人民检察院送检的重特大案件和疑难案件的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疑难案件的“会检”。

(五)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司法鉴定工作的管理与指导,组织制定检察机关鉴定机构、鉴定人资格的管理规则。

(六)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司法鉴定实验室建设的规划、指导。

(七)负责高检院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组织全国检察机关通信、计算机网络、智能会议、信息安全、信息化应用、国家检察信息数据中心、侦查指挥中心、高检院互联网门户网站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保障工作。

(九)负责制订全国检察信息化应用软件和检察技术仪器设备标准,并组织统一实施。

(十)负责检察技术和信息化专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十一)承担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安全工作,组织落实国家有关信息安全政策与法规。

(十二)负责应由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承办的其他事项。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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