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橡胶工厂生产工艺设计宜采用不产生污染或少产生污染的清洁生产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宜采用无毒无害或无污染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5.1.2选择废气治理方案时,应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5.2污染源控制5.2.1产生废气、粉尘等污染物的橡胶加工设备宜选用密闭式,对无法密闭的设备应配设污染物的收集、治理设施。
5.3废气治理5.3.1对橡胶加工过程下列污染源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其他废气(复合臭气除外),宜采取有组织排放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的有关规定。
1胶浆制备、浸胶浆和胶浆喷涂等工序的有机溶剂挥发气体;
2橡胶加工过程产生的热胶烟气和硫化烟气;
3橡胶加工酸洗过程产生的酸雾;
4再生胶脱硫罐产生的废气。5.3.2复合臭气的排放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的有关规定执行。有组织排放的复合臭气的排放速率不得超过按排气筒高度规定的最高排放速率值;无组织排放的复合臭气的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厂界浓度控制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