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N由全体大会、管理委员会、技术管理局、行业技术管理局、规划委员会、认证中心、技术委员会和认证委员会组成。除技术委员会和认证委员会外,上述机构均由中央秘书处直接管理。
全体大会每年召开1次公开研讨会,探讨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管理委员会是CEN全面工作的管理机构。
技术管理局下设建筑与土木工程,机械制造,保健,工作现场卫生安全,供热、制冷与通风,运输与包装,信息技术等7个行业技术局以及煤气、食品、水循环、铁路(与CEN-曰卫C共建)等4个规划委员会.
其任务是负责相关技术委员会之间的工作协调,以及同协作机构的联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