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监理的方针、政策、法规;拟订武汉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监理的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2、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的施工、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其人员的工作、初审本地区监理、检测人员资质;审查受监工程施工单位质量检测试验人员资质;承担省质监局委托的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3、负责建立和管理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参与对检验测试中心的计量认证工作;负责管理全市交通工程试验室技术质量工作;
4、对全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实施从设计到施工的全面质量管理。参加交通部、省交通运输厅委托的交通建设项目和市管的交通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施工招、投标工作的审查。审核开工报告,按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对受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抽查和抽验,组织工程质量检查,发布工程质量动态;
5、主持交通建设交工工程质量鉴定工作。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6、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仲裁工程质量争端;对玩忽职守、造成工程质量严重事故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罚意见和建议;
7、参与市交通建设优秀勘察、设计、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 部、省“三优”工程的申报工作;
8、负责指导市属区、县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和质量监督员的工作;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