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职责中涉及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范围分别是: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划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管理,其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