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市土地房产登记发证中心更名为市房产登记发证中心,列事业编制30名,核定领导职数1正2副,其他维持不变。
(二)将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更名为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列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0名,与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用工额度统一使用,核定领导职数1正1副,其他维持不变。
(三)将市国土资源房产信息中心更名为市房产信息中心,挂市房产档案馆牌子,列事业编制39名,其他维持不变。
(四)将市国土房产测绘中心更名为市房产测绘中心,列事业编制89名,其他维持不变。
(五)将市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办公室更名为市白蚁防治管理办公室,仍在市白蚁防治研究所挂牌,其他维持不变。
(六)原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下属的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市房屋安全鉴定站4个单位调整为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管理,其他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