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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三章

2022/07/16120 作者:佚名
导读: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出租房屋应当与承租人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市房管部门和工商部门可以制订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参照使用。 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 条房屋租赁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的座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消防安全责任; (

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出租房屋应当与承租人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市房管部门和工商部门可以制订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参照使用。

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

条房屋租赁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的座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消防安全责任;

(八)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

(十)转租的约定;

(十一)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达成续租协议的,应当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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