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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环境保护局职责调整

2022/07/1690 作者:佚名
导读:(一)增加的职责 1.增加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职责。 2.增加组织开展污染源普查的职责。 3.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指导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4.增加医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与监督管理的职责。 5.增加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环境政策和规划以及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的职责。 2.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职责。 3.加强

(一)增加的职责

1.增加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职责。

2.增加组织开展污染源普查的职责。

3.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指导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4.增加医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与监督管理的职责。

5.增加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环境政策和规划以及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的职责。

2.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职责。

3.加强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

4.加强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估与考核的职责。

5.加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职责。

(三)转移和取消的职责

1.将排污费征收的职责转移给地方税务部门承担。

2.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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