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的职责分工。
市水务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水污染防治的综合协调,负责污染源总量控制和水污染的监测及整治。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排水管理和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江河湖库的保护治理和利用。
市水务局和市环境保护局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市环境保护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分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为市环境保护局派出机构,承担所辖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