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明确物资设备采购职责范围,规范学校物资设备采购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校《武汉纺织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武纺大【2014】12号)》,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使用学校预算资金(含贷款、科研经费)等财政性资金以及捐赠、其他自筹资金所发生的采购行为。利用横向科研经费等其他自筹资金发生的采购且购置的物资设备产权不归属我校的,可根据相关协议由经费归口管理部门参照本办法实施采购。
第三条采购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集体研究、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