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为保证已列入预算的物资设备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单位在按计划采购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拟购物资设备的技术参数必须严格论证,对反映仪器设备主要功能的核心技术指标必须准确设定,非核心技术指标也应尽量详细准确,且在技术要求中不能有明确的倾向性。
(二)为了避免发生恶意拆包行为(即将可以打包采购而必须集中采购的物资设备分拆成不同小包的自行分散采购),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在同一个财政年度内不受理同一单位两次以上同类物资设备(同品牌同型号、同一产品不同型号、相同功能用途的不同产品)的采购事宜。
(三)严格禁止将单台设备分拆采购。
(四)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由于供应厂商确定,在价格方面不再主动,因此,提出单一采购的用户,应对价格负主要责任,用户单位采购工作组前期必须进行充分调研和价格比对,组织专家论证后只能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物资设备,按学校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完成采购。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