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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地震应急预案保障措施

2022/07/16127 作者:佚名
导读:毕节地区地震应急预案7.1 组织领导保障 各级政府应切实加强对抗震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应急工作责任,落实应急工作任务,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采取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措施,按照守土有责的原则,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制定行之有效的应急工作方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坚决服从行署和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

毕节地区地震应急预案7.1 组织领导保障

各级政府应切实加强对抗震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应急工作责任,落实应急工作任务,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采取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措施,按照守土有责的原则,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制定行之有效的应急工作方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坚决服从行署和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抓好抗震救灾工作。

毕节地区地震应急预案7.2 通讯与电力保障

各级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应建设并完善通信网络,存储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并定期更新。各级通讯部门要切实做好灾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的准备,制定好通信条件保障计划,并按计划做好通讯备用设备的储备工作。

地区经贸、发改部门应会同地区供电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灾区所在电力企业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切实做好相关物质储备,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毕节地区地震应急预案7.3 技术与装备保障

地震应急专家队伍是地震应急的骨干技术力量,包括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和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以及后备队伍的专家群体,应服从服务于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做好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和房屋安全鉴定等工作。

地震部门要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和监测台网的建设和完善,有效提高地震现场监测预报能力;各级地震应急指挥技术平台,要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高新技术,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和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毕节消防支队、地区科技部门(地区防震减灾办)应储备必要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同时要建立我区救援资源数据库储存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监视防御城市所拥有的救援设备的数量、性能、存放位置以及应急救援队伍等数据,并定期更新。

毕节地区地震应急预案7.4 队伍与社会动员保障

行署逐步建立和完善应对地震灾害社会动员机制。

毕节地区地震应急预案7.5 交通与城市基础设施保障

地区交通、公路管理、铁路机场办等有关单位应组织、协调对被毁坏的公路、铁路和有关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同时要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地区建设、城管等部门要组织协调力量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货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毕节地区地震应急预案7.6 医疗卫生保障

地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灾区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评估结果,制定卫生应急物资需求计划和使用方案,超前储备好相关物资,并认真及时地做好应急调用工作,同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地区发改部门要统筹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安排和调用;

其他单位要配合卫生、医药等部门,及时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毕节地区地震应急预案7.7 经费与物资保障

地区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和拨付地级应急保障资金;

地区民政部门要负责做好救灾救济款物的储备、调配和发放,切实保障灾民基本生活;

地区发改部门要统筹组织相关部门做好灾区所需物资的储备、调配和供应;

地区粮食部门要负责组织储备、调运粮食,有效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地区商务、供销部门要组织储备灾区生活必需品,保证市场供应。

毕节地区地震应急预案7.8 社会治安保障

武警毕节支队要加强对党政机关、重要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地区公安、武警毕节支队要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毕节地区地震应急预案7.9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重点地震监视防御城市和重点地震监视防御区的城镇,要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公共场所和家庭应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毕节地区地震应急预案7.10 呼吁与接受援助

地区外事侨务办、民政、商务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呼吁外界提供援助,并提出需求;

地区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外界提供的紧急救助款物接收工作;

地区防震减灾办、外事侨务办负责接受和安排外界提供的紧急救援队伍;

地区红十字会向外界对口组织发出提供救灾援助的呼吁,并接受外界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总会提供的紧急救助。

毕节地区地震应急预案7.11 涉外事务

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由地区外事侨务办、防震减灾办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外国新闻记者和港澳台记者到现场采访事宜,由地区外事侨务办、行署新闻办和地区台办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对申请来毕的外国救灾人员、新闻记者及科学考察专家的入境手续,由地区外事侨务办根据邀请外国人来华的相关规定特事特办,地区公安部门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地区商务等有关部门对其救灾物资的入境手续可作特殊处理;地区防震减灾办牵头会同地区外事侨务办组织接待中心,协调做好来毕外国救援队的救援行动工作。同时,对外来申请人员持有关合法证件到现场指挥部报到后,由现场指挥部统筹安排,指定活动方式和工作范围。

除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和国务院、省政府确定的特殊区域外,一般地区应允许外国专家和外国救援人员到震区现场从事考察救援活动,并视其情况决定外国记者到现场采访。上述人员在本地区的接待工作,由对口单位负责安排。

如遇处于灾区的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外国民间机构或国际组织代表机构人员,要在行署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办公室的统筹安排下,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安置;应有关部门邀请临时来毕的外宾、外商及海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协调安置;外国来毕旅游者和港澳台旅游者由旅游接待部门负责协调安置。

毕节地区地震应急预案7.12 应急预案系列完备

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完善是各级人民政府做好应急工作的关键。《毕节地区地震应急预案》由行署批准发布;地直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报行署应急办和地区防震减灾办备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也要制定相应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行署应急办和地区科技局(地区防震减灾办)备案。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监视防御城市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参照本预案,制定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行署应急办和地区科技局(地区防震减灾办)备案。

县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确定的大中型企业、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医院、学校、监狱等单位和大型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以及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其他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修订,并报行署应急办和地区科技局(地区防震减灾办)备案。

行署应急办、地区科技部门(地区防震减灾办)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全区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开展检查和监督,有关情况要及时报行署。

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充实,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

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地区科技局(地区防震减灾办)负责。

毕节地区地震应急预案7.13 宣传、培训和演习

公众信息交流:各级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及科技、地震、教育、文化、出版、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对公众特别要对中小学生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在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将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向社会发布,广泛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要最大限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努力提高广大群众的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培训:各级政府要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地震和民政部门要共同做好有关震情和灾情速报及灾情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

演习:毕节军分区要统一协调好武警、消防、公安、建设、科技、教育、民政、交通、电力、水利、卫生、通讯等部门,切实做好有关抢险救灾人员的组织和训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类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实际组织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毕节地区地震应急预案7.14 监督检查

在行署的统一领导下,行署应急办、地区监察、科技(防震减灾办)等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定期不定期地对《毕节地区地震应急预案》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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