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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专题研究成果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 验收条件

2022/07/16132 作者:佚名
导读:第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完成专题研究工作,并组织专家内部评审,经项目主管单位审核后,向水利部报送项目成果等验收材料,提出验收申请报告。 第七条 验收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1、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表1); 2、项目研究成果报告; 3、项目工作总结报告(见附表2); 4、项目任务书及批准文件; 5、项目投资计划下达文件及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文件; 6、内部评审材料; 7、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表(见附表3)。 第

第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完成专题研究工作,并组织专家内部评审,经项目主管单位审核后,向水利部报送项目成果等验收材料,提出验收申请报告。

第七条 验收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1、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表1);

2、项目研究成果报告;

3、项目工作总结报告(见附表2);

4、项目任务书及批准文件;

5、项目投资计划下达文件及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文件;

6、内部评审材料;

7、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表(见附表3)。

第八条 经组织验收的单位对验收申请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备,工作深度符合要求,安排验收。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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