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根据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经济调节司主持,以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为主编单位对《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规程》SL-90进行了修订,修订后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01。
经审查,现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
本标准自2001年3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主持部门,并由其负责解释。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