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是指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参建各方之间的格局、配置和管理权限划分的制度。
从水利工程建设的特点出发,以正确划分中央、地方政府事权为原则,自上而下建立的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分级、分层次的建设管理体系,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 。
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统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①依据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并组织、监督实施。
②监督水利建设市场的规范运行。
③对水利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和人员的资质(格)进行管理。
④贯彻、监督基本建设程序的执行。
⑤建立质量监督站,加强对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
⑥组织协调国家、部属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
⑦协同国家计划主管部门主持国家和部属重点水利工程的竣工验收。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管理的主要职责:
①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和部门规定、规范,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特点,制定适合本地区的水利建设政策、规定和实施细则。
②负责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行业管理。
③组织本地区以地方投资为主的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④为本地区的国家和部属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流域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机构,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①受水利部委托,对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实施部分行业管理工作。
②对流域内的中央投资的水利工程项目负责建设和管理。
③协调、监督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