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对每个水利建设项目进行深入细致的经济分析,应拟定几个方案进行比较,然后选定其中最优的方案。拟定的各方案应具备下列的可比性:①研究的深度基本一致;②计算费用和效益的价格标准应当一致;③各比较方案的经济分析期(见资金的时间价值)应当相同,如各方案的经济寿命不同,可采用各经济寿命的最小公倍数作为共同的经济分析期,并采取相同的起始基准年;④采取同一的资金时间折算率。
各方案之间的关系有两种不同的类型。一是相互独立的,甲乙方案可同时独立存在,选定甲方案并不妨碍选定乙方案,如资金充分也可同时选定甲乙两方案。一条河流上的灌溉工程和另一条河流上的水电工程,就是相互独立的。二是互斥的,选定其中一个方案就不能选定其余方案。例如一个坝址的水电工程,选高坝方案就不能选低坝方案,它们构成互斥的比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