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部关于印发《水利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水办[2010]80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水利科学技术档案的管理,水利部在认真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1988年印发的《水利科学技术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和《水利科学技术档案保管期限表》(水办[1988]7号)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制定了《水利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