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全文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和《水文站网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44号),我部于2012年公布了《国家重要水文站名录》(水利部公告第67号),对维护水文站网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基本水文测站管理,现将《国家基本水文站名录》予以公布。
《国家基本水文站名录》包括国家重要水文站和一般水文站。我部将根据水文站网的建设发展,对《国家基本水文站名录》适时进行更新,支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水利部办公厅
2018年11月6日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