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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四、严格工程验收制度

2022/07/16126 作者:佚名
导读:(一)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1999)和《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01)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建设项目应在验收前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审计工作按照《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审投发[1996]346号)执行。 (三)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验收按有关规定执行

(一)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1999)和《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01)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建设项目应在验收前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审计工作按照《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审投发[1996]346号)执行。

(三)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验收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初验工作组和竣工验收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应包括各相关专业的专家,其人数初验工作组不少于2/3、竣工验收委员会不少于总人数的1/3。

(五)验收人员要严格把住工程验收关,并对所签署的验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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