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职权范围内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水事违法行为;参与西江流域内省际水事纠纷的调处工作。
(二)承担西江流域水利综合规划及有关的专业或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并负责监督实施。
(三)根据授权负责西江流域水资源的管理、监督和保护工作;组织开展西江流域的水资源调查评价,参与拟订水量年度调度计划及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按规定组织开展西江流域重要水工程水资源调度。
(四)根据授权组织、协调、指导西江流域防汛抗旱工作。参与组织制定西江流域防御洪水方案并监督实施,对重要的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应急水量调度及负责相关的督查工作。
(五)根据授权负责西江流域有关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利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等工作。
(六)承担流域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规划与监理工作。
(七)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