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的报送、审查与批复审计
第十五条 预算报送审计。审计单位预算的编制与上报是否符合"二上二下"的工作程序,是否根据预算编报要求,及时编制本单位年度建议预算和预算草案,是否按规定的格式、时间和方式报送建议预算和预算草案报告。
第十六条 预算审查审计。审计预算主管部门是否严格审查预算单位建议预算和预算草案,并提出审查意见。
第十七条 预算下达与批复审计。审计预算主管部门是否及时下达各预算单位预算控制数,是否按规定及时批复预算;批复的预算是否细化到项目或项目单位;预算分配的方式、程序、资金投向是否合规,有无越权化整为零审批项目,造成资源配置不公和效率低下的情况;是否存在预留分配指标以及超预算、无预算和改变预算用途批复预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