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门专项资金审计是对水利工程管理部门专用基金和事业费专款支出的审核、稽查。其主要内容:(1) 专用基金是否先提后用。(2) 是否挪用更新改造资金于自筹基建工程。(3) 包干结余资金是否按规定比例转为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4) 不列入财务包干的各项专用拨款是否在银行专户存储。(5) 有无混淆事业费专款支出与生产经营费用的界限。(6) 是否有将事业费专款结余转入包干结余等违法情况。
所谓专项资金,是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行政事业单位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并需要单独报帐结算的资金。在当前各种制度和规定中,专项资金有着不同的名称,如专项支出、项目支出、专款等,并且在包括的具体内容上也有一定的差别。但从总体看,其含义又是基本一致的。
专项资金有三个特点:一是来源于财政或上级单位;二是用于特定事项;三是需要单独核算。专项资金按其形成来源主要可分为专用基金、专用拨款和专项借款三类。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