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深圳市水工程年均供水量已达19亿立方米,为城市的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水工程(引、蓄水)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其管护范围内涉水建设项目方案审批是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的一项重要工作。但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深圳市可开发利用空间日趋紧张,各类建设项目与水工程(引、蓄水)管护范围交叉、冲突的事项日益增多,且涉及专业多、内容复杂。为高效、规范、有序实施涉水建设项目审查与监督管理工作,保障水工程安全运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该标准。
标准计划
根据《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 2019 年深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深市质〔2019〕50号)、《局技术处关于 2019 年深圳地方性标准制修订立项申报有关事项的函》(深水技函〔2019〕21 号)。地方标准《水工程(引、蓄水)管护范围内涉水建设项目技术规范》(DB4403/T 186-2021)由深圳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起草阶段
根据任务要求,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成立了标准编制工作起草工作组,负责标准的编制工作。标准起草工作组制定了标准编制工作计划、编写大纲,明确任务分工,学习标准编制规则。工作组完成前期资料收集、数据分析和实地调研工作后,于2020年4月完成了《水工程(引、蓄水)管护范围内涉水建设项目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阶段
2020年4月-2020年8月,该标准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了广泛的征求意见:①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向水务系统(各水管单位、区水务局)发出征求意见;②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向深圳市住建局、供电局、工务署、地铁集团、燃气集团等其他主管部门发出征求意见;③组织专家咨询费,征求专家意见。截止到9月底,共收到相关建议和意见54条。
修改完善阶段
起草工作组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处理,采纳35条,部分采纳1条,解释说明18条,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形成上报稿。2020年9月28日由深圳市水务局技术处组织专家评审会,对上报稿进行研讨,会后根据会议研讨意见对该标准进行完善。2020年10月13日深圳市水务局技术委员会水工专业组对修改完善后的标准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2020年10月27日编制单位根据委员会意见逐一修改完善,形成报审稿。
发布实施
2021年8月31日,地方标准《水工程(引、蓄水)管护范围内涉水建设项目技术规范》(DB4403/T 186-2021)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2021年10月1日,地方标准《水工程(引、蓄水)管护范围内涉水建设项目技术规范》(DB4403/T 186-2021)实施。
地方标准《水工程(引、蓄水)管护范围内涉水建设项目技术规范》(DB4403/T 186-2021)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1.1-2020)规则起草。
起草单位: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江水源工程管理处。
主要起草人:陈秋秋、曹小武、孟洁、刘娜娜、刘斌玲、黄一国、黄宇强、柴苑苑、马雨露、周文、刘涵心、杨秋萍、陈其锋、邓启正、刘嘉仪、朱万妮、李依洋、苏育财、陈广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