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行的全国性水利工程管理法规主要的有以下几项:
《水库工程管理通则》。由水利部颁布,1981年3月1日起施行,是水库工程管理工作的一般性规定,适用于大型和中型水库工程。共9章80条,各章题目依次为总则、管理单位的任务和职责、检查观测、养护修理、调度运用、科学实验和技术革新、经营管理、安全保卫、奖励与惩罚。内容包括:水库管理单位任务和主要工作内容的规定;要求建立的管理工作制度;各类建筑物检查内容、观测项目和要求;各类建筑物养护修理项目、技术措施和基本要求;水库调度运用基本要求和工作制度, 防洪和兴利运用的任务,及确定控制指标的依据;开展科学实验和技术革新,提高管理水平的要求; 以及要求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
《水闸工程管理通则》。由水利部颁布, 1990年10月30日起施行,是水闸工程管理工作的一般性规定,适用于大型和中型水闸。主要是规定水闸管理单位各项业务管理和技术管理的任务及要求,基本内容与《水库工程管理通则》相同,其中突出了水闸技术管理的特点。
此外,相关法律法规有《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 等。水利工程管理法规的颁布, 对全国水利工程管理和水利立法起着积极促进作用。随着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 已颁布的法规, 需要不断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以适应客观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