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1条 水库管理单位的任务是:确保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开展综合经营,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主要工作内容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
二、掌握并熟悉本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运用等资料,以及上、下游和灌区生产与水库运用有关的情况。
三、进行检查观测、养护修理,随时掌握工程动态,消除工程缺陷。
四、做好水文(特别是洪水)预报、掌握雨情、水情,了解气象情报,做好工程的调度运用和工程防汛工作。
五、因地制宜地利用水土资源,开展综合经营。
六、做好水质监测。
七、收水费、电费等。
八、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
九、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制订库区的绿化、水土保持和发展生产的规划。
十、加强职工政治思想工作和技术培训,关心职工生活。
十一、经常向群众进行爱护工程、保护水源和防汛保安的宣传教育,结合群众利益发动群众共同管好水库工程。
十二、做好工程保卫工作。
十三,建立健全各项档案,编写大事记。
十四,通过管理运用,积累资料,分析整编,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
十五、制订、修订本工程的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并贯彻执行。
十六、其他应进行的工作。
第2.0.2条 水库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规定各类人员的职责,并建立以下管理工作制度:
一、计划管理制度。
二、技术管理制度。
三、经营管理制度。
四、水质监测制度。
五、财务器材管理制度。
六、安全保卫制度。
七、请示报告和工作总结制度。
八、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九、考核、评比和奖惩制度。
第2.0.3条 水库工程应明确划定管理范围。在工程施工时,由管理筹备机构根据工程安全需要,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通过地方政府批准,明确划定工程管理范围,设立标志。凡尚未划定管理范围的,管理单位应予以补办手续。
第2.0.4条 水库管理单位应认真组织全体职工了解工程结构、特征,熟悉管理业务和本工程的管理办法。所有管理人员都要熟练掌握本岗位的业务。对管理人员,特别是技术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要轻易变动。
第2.0.5条 水库管理单位应经常与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和科研部门保持联系,必要时可建立协作关系。根据管理运用情况,及时总结本工程在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的经验教训,积极补救缺陷,改进管理工作,同时为水利事业提供资料,积累经验。
第2.0.6条 水库管理单位应建立水监测制度,掌握水质污染动态,调查污染来源,了解水质污染所造成的危害,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情况和防治要求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