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窑中废物共燃烧处理co-comhustion treatment ofwaste in r.ctneitt kiln生产水泥的水泥窑与焚烧处理固体废物的回转窑在结构上是基本相同的,在燃烧温度和停留时间等条件上也可满足废物焚烧的要求。因此对于废溶剂、蒸馏残液等一些具有高热镇的特殊废物,在符合水泥窑所要求的废物接受标准下[(热值104.6一157.4MJ Ilcg(25 }O}一4(7 OOUkra}}k妇、闪点接近重质燃料油,pH值6一9、含水量不大1几n、固体含量不人f5 9(,、氯私硫含量分别小J二2 0}、多环芳烃和多氯联苯分别小十saxm-})J,可在水泥窑巾J几生产水泥的同时进行焚烧处理。虽然水泥窑不只有烟气处理设备,但焚烧符合I述标准的废物、其烟气排放物一般不会超过水泥生产的正常指标。废物焚烧产土的酸性气体可被水泥生产的碱性环境吸收、中和,而灰则被结合在水泥熟料中含重金属或会形成固体焚烧残渣的废物。不允许在水泥窑中进行焚烧处理。水泥窑中废物共焚烧处理已在许多工业发达国家实现商业化运作,但必须严格进行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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