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保证出力是水电站最重要的技术指标之一,也是水电站能量的基础,在进行水电站规划设计时是按水电站的保证出力进行电力平衡、确定容量效益的。水电站保证出力的大小与开发方式、水文特性、电站调节性能和调节方式有关。对于河流梯级开发或跨流域水电站群,则常有水文补偿、梯级径流补偿及跨流域电力补偿调节,提高水电站群保证出力的效益。因此,对梯级电站及同一电力系统中的水电站群,应以与设计保证率相应的水电站群的总保证出力为规划设计的基础,单独水电站的保证出力意义较小。
当出现大于设计保证率的特枯水年或特枯水季时,系统的正常运行将遭到破坏,规划设计中,可考虑动用一半的火电厂备用容量以补水电站出力的不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