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国家能源开发、水电建设的方针和政策,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近期与远景、水电与水利、水电与其他电源、干流与支流、上游与下游、水土和生物资源利用与保护等方面的关系。
(2)从实际出发,重视调查研究和基础资料工作。水文、泥沙、地形、地质等自然特性以及电力系统、社会经济现状和发展计划等资料,是进行水能规划的重要依据。规划成果的可靠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基础资料的准确性。
(3)全面规划,综合利用。通盘考虑各部门、各地区的要求;妥善处理发电与防洪、灌激、供水、航运、水产等部门的关系,统筹兼顾,力争一水多用,一库多利;尽量避免对自然环境的损害,减少水库移民和淹没、浸没损失,以国民经济总体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因地制宜地拟定多种形式的梯级水电开发或跨流域水电开发方案,并通过方案比较,进行优选。
(4)讲求经济效益,重视社会、环境效益。把做好经济计算和分析比较作为方案优选的重要手段。具有综合利用效益的水电站,其投资费用要在各受益部门之间分摊(参见水利工程费用分摊对选定的开发方案和近期工程,要从国民经济全局出发,认真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和水法、电力法等法律法规,作出全面的经济评价和社会、环境效益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