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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规院水规院历史

2022/07/16114 作者:佚名
导读:1949~1958 在人民解放战争的凯歌声中,天津和上海等地的军事管制委员会,先后接管了塘沽新港工程局、海河工程局和上海溪浦局。1949年11月,这些部门相继改由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领导,并成立了“航道工程局”。1950年至1952年,我国经历了三年经济恢复时期,国民经济开始向前发展。交通建设在这段时间也不断建立和巩固了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1951年交通部组建了航务工程总局勘察设计大队。至此

1949~1958

在人民解放战争的凯歌声中,天津和上海等地的军事管制委员会,先后接管了塘沽新港工程局、海河工程局和上海溪浦局。1949年11月,这些部门相继改由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领导,并成立了“航道工程局”。1950年至1952年,我国经历了三年经济恢复时期,国民经济开始向前发展。交通建设在这段时间也不断建立和巩固了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1951年交通部组建了航务工程总局勘察设计大队。至此,水运工程勘察设计队伍己基本形成。

1953年1月,交通部航务工程总局改称航务工程局,下设筑港工程、设计、疏浚和打捞等四个公司,初步形成了全国的水运工程系统。同年8月,筑港工程公司和设计公司改为局建制,成为事业单位。

1956年9月,在航务工程总局设计局、内河规划委员会和灌运总局设计科的基础上组建了交通部水运设计院,下设规划、港工、船舶分院和勘察总队(含3个勘察队和1个土工试验室)。至1957年底,全国勘察设计人员将近1500人,其中港工、规划分院和勘察总队合计1069人。

“一五”建设时期,不仅扩大了水运工程勘察设计队伍,同时,技术力量也得到了锻炼和提高。1958年,为贯彻党的八大二次会议精神和社会主义总路线,遵照交通部“地、群、普”的交通建设方针,发挥各省、市地方交通部门的积极性,交通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精简机构,下放人员”的指示精神,于1958年6月做出了《关于交通事业、企业管理体制下放的决定》。于同年8月,撤销水运设计院。港工、规划分院和勘察总队的大部分人员被下放。虽然收到了“母鸡下蛋”的效果,但是却削弱了总体规划和设计管理。为此,交通部于当年9月又组建了交通部水运规划设计院。河北、湖北、广东和上海等省市的航务(筑港)工程局则分别以接收的勘察设计人员为主体,成立了设计处(室),开始独立承担工程设计。其他各省的交通厅也相继以下放人员为骨干组建了设计院。这就是天津的一航院、武汉二航院、上海三航院、广州四航院的由来。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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