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拆迁改造方面的方针、政策, 负责全县旧城改造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制定全县旧城改造管理办法及有关配套政策。
3、依据《永寿县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旧城改造总体规划、年度规划和阶段性任务。
4、负责全县城中村以及改造区域内所涉及拆迁户和企事业单位的拆迁改造实施工作。
5、负责全县城中村改造方案的预审、报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拆迁补偿方案及安置方案。
6、负责城中村改造范围内项目的立项备案、规划建设、土地征用等方案的预审、报审工作。
7、指导、协调、督促县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城中村改造工作,会同县考核办对乡镇及有关部门旧城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8、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9、负责做好旧城改造工作中的信访维稳工作。
10、承办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