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全区城乡规划的编制、修改、评审、审查、审批和呈报。负责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出具用地规划条件、建设工程选址、设计方案审查、放线验线、基础竣工核实、工程竣工核实;核发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村规划区的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农村居民点建设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确定规划设计要求,核发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主管全区测绘工作。负责组织编制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制订基础测绘应急保障预案;参与编制基础测绘年度计划;负责本区地图和各类专业地图的审批和监制;依照《重庆市测绘管理条例》规定,负责测绘标志、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的管理;负责全区城乡规划档案和测绘成果管理;负责全区地理信息和各类城乡规划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全区规划和测绘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计划、管理和规范规划设计及测绘市场;负责城乡规划设计、测绘单位资质初审、验证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和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负责对进入本区城乡规划、测绘市场的单位注册登记;负责组织本区规划、测绘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城市注册规划师执业制度管理。
(五)负责全区规划监察执法工作。
(六)参与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重要专业规划的编制;参与全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的制定;参与重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
(七)负责开展空间发展战略、城市设计、城乡风貌等规划研究工作;承担全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街区保护规划管理工作。
(八)承担实施城乡规划、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规范规划和测绘市场秩序等工作责任。
(九)承担区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