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地震谣传事件应对
地震谣传事件应对要按照《永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8.1.1 舆情监控与前期应对
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各通讯公司、市地震局负责地震谣传等社情舆情网络、电话咨询、短信传播的监控。市地震局负责汇总动态情况并提出应对建议,报告市委、市政府和运城市地震局,并通报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各通讯公司。
8.1.2 地震谣传事件的事权划分
市内1个镇(街道)出现地震谣传事件,由该镇(街道)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应对处置工作。必要时,市地震局视情派出工作人员进行指导。
市内有2个以上镇(街道)出现地震谣传事件,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应对工作,发生地或影响涉及的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应对处置工作。市地震局视情派出工作人员进行指导。
8.2 有感地震应对
4级以下有感地震事件由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并组织实施。及时向市政府和运城市地震局上报震情、灾情,并通报市政府应急办以及相关单位。市地震局配合运城市地震现场工作队到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工作。
8.3 应对周边地震灾害事件
周边发生对我市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影响程度确定响应级别,部署和组织相应的应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