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转变
1.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下放的职责
(1).5亿元以下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规定以外社会事业项目备案权限下放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规定以外其它外商投资项目核准下放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3).企业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年审下放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4).县级新建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含城市、工矿、农垦、林业)项目的初步设计及实施方案(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审批权限下放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3.调整的职责
(1).将市发改委承担的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承担的研究拟定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市发改委。
4.承接的职责
承接已由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5.强化的职责
(1).加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研究和中长期规划、计划的编制,加强规划的引领、导向作用;加强宏观经济运行监测研判,提出宏观调控的目标及意见建议;综合运用宏观调控政策措施,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结构优化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2).加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政策研究、目标制定、规划导向和政策措施的实施,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循环产业体系。
(3).加强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和关系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的谋划。
(4).统筹推进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引导各区域明确定位、发挥优势、协调发展。
(5).加强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协调和统筹推进,指导衔接专项改革工作。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向市人代会及其常委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三)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全市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形势,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和创业、产业投资基金建设。
(四)统筹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五)规划并协调实施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固定资产投资。负责征集、汇总、审核全市年度重大建设项目,申报省考市重点产业类项目,牵头协调推进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前期项目,组织全市重点项目的检查、评估和考核工作;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争取并安排中、省、市财政性项目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建设项目;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招投标工作和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规划全市生产力布局。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编制服务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协调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
(七)负责能源行业管理。研究能源开发和利用,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意见建议,拟定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加强能源监督管理,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推进能源市场建设,维护能源市场秩序;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对外合作。
(八)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各功能区定位,组织引导各功能区协调发展;承担全市南水北调水质保护和水源涵养的综合协调工作,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指导全市经济协作工作;承担西部大开发相关工作。
(九)研究分析市场状况,管理重要商品和战略物资。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拟定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负责全市粮油等物资储备。
(十)负责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定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定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规划,协调推进相关工作;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牵头拟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定实施全市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
(十二)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办法》及其他涉及粮食流通工作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工作行业指导;负责粮油供需平衡的预警、调控、应急管理和价格监测;制定并督促实施产业发展规划;承担市级储备粮油行政管理;负责行业投资项目的管理和新技术的推广;指导安全储粮和行业安全生产;实施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和农户科学储粮;负责对粮食经营者在收购、储存、加工、运输、销售过程中相关法规、政策和质量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完成清仓查库;负责全市粮食财务管理和行业统计;指导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筹措资金保障军粮供应;指导行业国有资产管理和市属粮油企业改制以及企业军转干部的管理等。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