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56号)精神,结合汉中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盐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依法治盐,创新管理模式,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全面提高我市盐业综合管理水平。
二、职能调整
保持现有专业化食盐监管体制不变,坚持食盐安全属地管理原则,市盐务管理局是市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承担全市食盐安全及食盐市场的管理与监督职能,负责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管理食盐专营工作,保障行业稳定发展。
各县区食盐安全及食盐市场管理与监督职能全部交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汉台区食盐安全及食盐市场管理与监督职能交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强化食盐安全监管工作,食盐批发企业依法自主经营。
市、县区盐业主管机构与公安、司法、工商、卫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密切协作,各司其职,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盐业工作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快建立食盐追溯体系,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配合建设食盐电子追溯系统,实现食盐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风险可防范、责任可追究。
三、主要职责
(一)市盐务管理局负责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管理。
1.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盐业管理法规、政策,负责管理全市食盐专营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盐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
2.负责盐业行政审批相关工作和食盐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检查县区盐业主管机构盐业工作。
3.负责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盐政执法和盐政执法行政复议工作,协调跨区域盐政稽查工作,建立食盐电子追溯体系,打击各类涉盐违法行为,指导全市盐业执法队伍建设。
4.负责本市省级储备盐政策落实工作,负责市级食盐储备体系建设、食盐应急预警机制建设,协调做好革命老区、边远山区和贫困地区人口合格碘盐供给。
5.负责盐业各类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负责预算、决算及政府采购申报和资产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建立食盐市场价格监管预警机制。
6.组织指导企业的标准化管理、质量体系建设。
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各县区盐业监管部门根据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汉政发〔2017〕28号),调整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并核定编制,按照“专业化”监管要求,设立盐政管理股室,加强盐政执法队伍建设,确保盐业相关管理职责只加强不削弱,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不出现“空档、断档”。
四、组织实施
各县区政府负责编制本地区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建立食盐监管体制改革协调机制,统筹解决改革所涉及的编制调整、经费来源、人员安置等事宜。各县区要于2018年5月31日前全面完成职能移交、机构调整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