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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

2022/07/16207 作者:佚名
导读:市自然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政务和事务工作,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及重大事项落实。承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组织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对外合作、交流及外事工作。开展自然资源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起草机关重要文件,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二)政策法规科。承担规范性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查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信访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政务和事务工作,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及重大事项落实。承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组织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对外合作、交流及外事工作。开展自然资源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起草机关重要文件,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二)政策法规科。承担规范性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查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信访等工作。承担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制度,拟定自然资源督察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则等。承担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重大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市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

(三)政治部。承担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系统科级领导干部的考察、培养、选拔、交流、任免及日常管理。承担自然资源领域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目标责任考核的日常工作。承担人事档案管理、系统内部干部监察、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系统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

(四)财务与资金运用科。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制度,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承担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制度。承担机关财务、资产和社会保险金收缴管理等工作,指导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五)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市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承担市政府向市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工作。

(六)确权登记管理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本部门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承担市自然资源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承担全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体系,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监督管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不动 产登记中介机构。

(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制定完善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承担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设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监督管理全市自然资源评价评估中介机构。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相关工作。负责招商引资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八)国土空间规划科。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统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等,组织编制、报批并监督实施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县(区)、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和备案工作。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及成果归档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市级重大专项规划,监督管理规划行业。负责“多规合一”,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开展自然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九)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科。承担审核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总平面布置图及建筑设计方案、施工图的审查。核发建设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道路、管线、公交站点、桥梁、广场绿化工程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承担建设项目规划验线和规划条件核查。承担管理范围内村(居)民建房、建筑立面装饰装修和临时建筑的规划审批,组织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十)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科。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以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和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落实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技术标准和政策措施。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指导地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国土空间区域准入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开展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等城乡规划管理政策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指导县(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组织开展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调查。

(十二)矿业权管理科。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承担探矿权、采矿权审核,负责市本级管理的采矿权出让、审批登记发证、标界及清理等工作。统计分析并监督指导县(区)矿业权管理工作。依法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全市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市本级管理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及确认工作。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落实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协助管理地质勘查项目及组织实施公益性地质勘查项目。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测绘地理和信息管理科。承担基础测绘任务和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组织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管理地理信息数据。监督测绘和地理信息行业市场秩序。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指导县(区)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科技发展工作。配合市民政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汉中市行政区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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