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加挂人事教育股的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新闻宣传、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接待、综合治理、文明创建,负责局机关的后勤保障、车辆管理等工作。承办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及乡镇国土资源所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离退休管理,编制国土资源科技、对外合作规划、推广科技成果;组织指导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务、纪检、监察、群团工作。
(二)计财股
按有关规定组织国土资源管理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并监督管理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和基本建设财务工作;承担国家和省、市、县财政拨给的有关经费和国土资源管理规费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对乡镇国土资源费的收缴、收支两条线的监督管理与审计工作。
(三)耕地保护与规划股(加挂县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
负责耕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组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方案;组织耕地后备资源开发,负责审查耕地占补平衡方案,提出土地开发整理计划和资金拨补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土地开发整理的检查验收;承办报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国有荒山、荒地、滩涂围垦开发的立项、审查工作,承办县农业区划委员会交办的事项。组织研究全县和重点地区国土综合开发整治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测绘发展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
(四)建设用地股(加挂法规监察股的牌子)
承办需报国务院和省、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论证工作;协调大中型建设项目征地事宜;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实施情况;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组织起草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办法;负责业务文件、材料的法律与政策把关;协调有关部门和本局有关政策、法规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系统的普法宣传教育,履行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关职责;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应诉事宜;指导、监督县本级及乡镇(园)国土资源的行政执法工作。
(五)地籍地产测绘管理股
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组织实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的调查处理,指导地籍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维护;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转让、交易和政府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负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管理监督工作,承办土地资产处置、土地资产储备方案的审查;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估;负责土地使用权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价资格的预审;贯彻国家测绘法律、法规、规章和测绘行业政策,审核测绘单位等级资格;按国家规定审核外国组织、个人来汉寿测绘;负责全县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数据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管理地图编制工作;负责管理和组织全县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测量控制系统的建立、更新和使用;按规定审核发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审核对外提供测绘成果。
(六)地矿地质环境股
参与编制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进行采矿审核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核登记;依法调查处理重大采矿权属争议、纠纷、参与查处非法采矿活动;负责组织对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
登记、统计工作和负责地质资料汇编管理工作;依法进行采矿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保护、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为城市、区域总体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提供地质环境意见;负责组织对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登记、统计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