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对各股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对局党委决策工作部署的督办检查;承办文秘、文电、政策调研、政务信息、保密、文书档案、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房产、后勤管理、防汛通讯专用网、安全保卫、车辆管理和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
编制全县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制定主要河流的流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长期供求计划;组织协调流域开发工作;承办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利综合统计工作;指导水利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研究得出有关水利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对水利建设资金使用进行管理;对水利系统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系统的工作统计年报);负责全系统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
(三)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及局直属各单位的党务、群团、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承担直属单位的理论培训、专业技术干部技术职务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指导县水利行业职工培训,负责水利行业有关的职业技能鉴定;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情况综合;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拟定全县水利科学技术、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负责水利科技资料管理;处理举报、控告、申诉案件;组织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负责廉政法规制度的组织实施及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水利行业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归口管理局机关及局直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四)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县防办)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防总和省防指、市防指的规定、调度命令;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指挥全县防汛抗旱提供决策依据;制订全县主要江河防御洪水和抗旱方案;负责组织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承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统一对外发布防汛抗旱信息;负责防汛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县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和调度;承担全县水利建设的督办、检查和情况综合工作。
(五)汉寿县水政监察大队(简称县水政监察大队)
负责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负责全县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跨乡镇间水事纠纷;组织承办县水利局听证、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业普法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负责全县城区供水的水源规划和全县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拟定全县和跨乡镇的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组织水分功能区的划分;监测江河湖库水量、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不同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意见。负责依法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法规行为提出行政裁决、行政处罚决定建议或根据授权采取其他行政处罚措施;负责《防洪法》和《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根据授权对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负责征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河道采砂管理费、河道洲滩开发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防治费及受委托的事业性收费等水行政性收费;负责水资源保护和节水用水的执法工作;配合公安、司法机关查处水利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归口管理堤垸保护费、排渍费、灌溉用水费用等政策制订和征收工作。
(六)汉寿县机电排灌管理站(简称县机电排灌站)
负责全县排渍、排洪、撇洪、灌溉工程以及提灌、喷灌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查工作;负责全县机电排灌、喷灌、撇洪工程的管理;指导水利行业的水电工作;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
(七)汉寿县湖区水利工程管理站(简称县湖区水利工程站)
负责湖区水利建设与管理的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全县湖区水利建设年度计划的编制及审查上报;负责湖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承办堤防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审批工作;负责湖区水利结合灭螺工作;制定湖区江河湖泊度汛方案,配合江河湖泊的防洪调度和湖区水利工程管理;研究拟定湖区水利工程近期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负责湖区水利工程规划、组织设计、计划实施、技术指导和检查督促;指导堤防等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管理;负责防汛抢险技术指导;负责湖区水利基本技术资料的管理。
(八)汉寿县山区水利工程管理站(简称县山区水利工程站)
负责山丘区水利建设与管理的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全县山丘区水利建设年度计划的编制及审查上报;负责山丘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承办水库等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审批工作;配合水库的防洪调度和山区水利工程管理,制定山丘区水库度汛方案;研究拟定山丘区水利工程近期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负责山丘区水利工程规划、组织设计、计划实施、技术指导和检查督促;指导水库等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管理;负责防汛抢险技术指导;负责山丘区水利基本技术资料的管理。
(九)汉寿县供水工程管理站(简称供水站)
负责制定全县饮水安全建设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工程项目的编制及上报;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学习、宣传农村饮水安全的相关政策;负责全县饮水工程的组织设计、计划实施、技术指导和检查督促验收;负责督促各项目单位搞好竣工项目的维护与管理,确保充分发挥工程效益;负责及时整理和收集好各类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料。
(十)汉寿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包括汉寿县水利设计室,简称县水利质监站,)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负责管理全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对全县水利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争议进行技术仲裁;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参加受监工程项目的阶段验收、竣工验收,出具工程质量评定报告;签署水利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掌握全县水利工程质量动态和质量监督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全县水利工程质量检查;负责接受省、市质监中心委托的质量监督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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