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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第五章 奖励及经费

2022/07/16108 作者:佚名
导读:第十二条 获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由市政府表彰奖励,颁发奖牌和证书,给予每家获奖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评审工作经费每届安排5万元。 第十三条 奖励经费和评审工作经费由市财政统一安排,专款专用,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

第十二条 获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由市政府表彰奖励,颁发奖牌和证书,给予每家获奖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评审工作经费每届安排5万元。

第十三条 奖励经费和评审工作经费由市财政统一安排,专款专用,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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