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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八章 附则

2022/07/16102 作者:佚名
导读: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所称的“中午”指十二时至十四时;“夜间”指二十二时至翌晨七时。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所称的“中午”指十二时至十四时;“夜间”指二十二时至翌晨七时。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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