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区纪委、监察局设6个职能室,分别是: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室(宣传教育室、区党廉办)、信访室(举报中心)、纪检监察室、案件审查室、执法监察室(纠风办、行政效能监察室)
1、掌握和综合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2、负责案件管理及全区纪检监察系统有关报表综合统计
和情况分析工作;
3、负责上级和本委(局)重要工作部署、决定事项、领导
批办事项的督促检查;
4、组织起草纪检监察工作计划、报告、总结和其他重要文
件,编发《纪检监察简讯》和纪检检查信息等;
5、负责常委会、全委会、工作会、办公会、联席会等有关会议的筹备、会务工作;
6、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工作,拟定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7、组织协调机关各室有关工作;
8、负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9、负责机关资料收发、文书督办、电脑、档案、保卫、保密、复印机和印章管理工作;
10、负责机关的后勤保障、生活福利和外来客人的接待工作;
11、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的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
12、承办特邀监察员的选聘和联络工作;
13、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提出报告;
2、履行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3、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或建议;
4、负责检查指导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组织全区性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
5、负责宣传党的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宣扬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典型,对党员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党纪、廉政勤政教育;
6、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征询有关党风政风情况;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访室是纪律检查机关的控告申诉工作部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控告申诉工作部门承担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的日常工作,遵照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和有关规章制度,履行下列职责:
1、通过处理群众来信和接待群众来访,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
2、向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反映检举、控告和申诉的情况和问题;
3、承办上级和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交办的检举、控告、申诉和其他事项;
4、向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关部门移送或向下级纪律检查机关、有关党组织交办检举、控告和申诉,向有关部门转办不属于纪律检查机关职责范围的信访问题;
5、调查研究控告申诉工作情况,拟订控告申诉工作的规章制度,对下级纪律检查机关的控告申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6、协调处理信访问题,疏导上访群众,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1、负责监督、检查区直机关、镇、街道、直属公司党政组织及其负责人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
2、负责承办区直机关、镇、街道、直属公司党政组织及其党员、国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法违纪(党纪、政纪)案件的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工作;
3、负责有关重要、复杂案件的检查、核实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有关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
4、负责指导、协调、综合区直机关、镇、街道、直属公司的纪检监察工作,对基层党委、纪(工)委及监察室负责的案件进行业务指导和督办;
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负责审理呈报上级审批的案件和本委(局)检查处理的案件;
2、审理下级按规定上报审批的案件;
3、审理按规定范围审核备案的案件;
4、审理复议和复查复审复核的案件;
5、负责对纪律处分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
6、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7、对受党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回访教育。
1、监督检查区直各单位、镇、街道、直属公司、各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决定命令的情况,监督检查执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决定的情况;
2、负责提出全区执法监察工作的计划和建议,以及执行监察工作情况的综合;
3、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并将执法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转有关部门处理;
4、负责对基层执法监察工作的业务指导;
5、履行区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职责;提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意见或建议;组织、检查、督促对普遍性、倾向性不正之风的纠正工作;
6、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受理企业和群众的行政效能投诉,调查、纠正和处理我区各单位和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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