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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区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简介

2022/07/16116 作者:佚名
导读: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以改善我区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源头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机制,促进土壤资源的永续利用,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目标指标 (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区土壤污染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以改善我区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源头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机制,促进土壤资源的永续利用,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目标指标

(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区土壤污染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根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6%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7%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以省市下达为准)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

1.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制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并启动详查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全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着重调查钢铁及深加工、石油加工、焦化、化工(含制药、农药)、汽车制造、铅酸蓄电池、电镀、电子废物拆解、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等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以下简称高风险行业)企业和加油站、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及其周边土壤。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年开展1次抽查,每5年开展1次详查。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

2.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制定全区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方案,并启动详查工作。2018年9月底前以“菜篮子”基地和粮油生产基地为重点,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和农产品质量详查。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定期调查制度。区农业部门每3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调查结果报市农委备案。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

3.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土壤环境状况调查。2020年底前,完成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详查。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土壤环境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年至少开展1次调查。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适时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状况及变化趋势评估。逐步推进集镇饮用水源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

4.建立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控网络。结合国控、省控土壤环境监测点位,2019年底前,在全区“菜篮子”基地、粮油生产基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企业周边设置土壤环境风险监控点位,每年定期开展监测,并形成土壤环境质量全分析监测数据。重点监测土壤中镉、铬、汞、铅、砷、镍、铜、锌等重(类)金属和石油烃、多环芳烃、苯系物等有机物。

(二)严格控制和预防土壤污染

1.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力度。建立健全未利用地环境保护机制,防止土壤污染。按要求开展耕地后备资源专项调查,实施全区未利用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建立全区未利用地清单、耕地后备资源清单,并实现动态更新。建立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巡查制度。拟开发为农用地的,由各街道、金水办事处、江夏经济开发区、梁子湖风景区负责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符合耕地标准的纳入耕地红线管理;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对滩涂、湿地的保护,严禁向滩涂、湿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

2.强化空间布局管控。2020年底前完成全区土壤环境功能区划定工作。区域规划编制、重大建设项目布局需符合土壤环境功能定位。相关规划与土壤环境功能区划不符的,应主动修编;项目选址不符合土壤功能定位的,应主动避让;对土壤环境质量不满足土壤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地区,停止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

工业项目布局选址应符合江夏区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要求,严格控制新建石油加工、化工等建设项目;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敏感点周边新建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企业,也不得在上述行业企业周边或不满足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上新建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鼓励工业企业聚集发展,减少土壤污染。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化解过剩产能等相关政策要求,制定搬迁关停计划并实施。依法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

3.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新、改、扩建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增加其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提出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监管要求。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保部门要做好监管工作。对土壤环境质量不满足土壤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地区,停止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

4.加强重点企业监管。2017年起筛选国控、省控、区控的重点企业,建立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清单,并实现动态更新,定期向社会公布。列入清单的企业按照监测规范对厂区内土壤,每年自行至少开展1次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对重点监管企业周边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共享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家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引导企业做好替代工作。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

5.防范工业企业关闭、搬迁、拆除活动土壤污染。强化企业搬迁拆除过程土壤污染防治。督促责任企业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区环保、科技和经信部门备案。区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关闭、搬迁、拆除活动中各项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管,避免造成土壤环境污染。

6.强化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制定“十三五”重金属总量控制目标和年度实施方案,并将目标任务分解至各单位。到2020年,全区高风险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2%(以省市下达目标为准)。继续淘汰钢铁、化工、电镀、铅酸蓄电池、平板玻璃等涉重金属高风险行业落后产能;提高重金属行业准入门槛,新建涉重企业必须符合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制定铬、镉、铅、汞、砷等5类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企业名单,每2年完成1轮清洁生产审核。新建涉重企业应采用国家推荐的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清洁生产评价应达到行业内清洁生产二级水平。积极推广低毒或无毒、低污染、低能耗的清洁生产工艺,实施清污分流、分类处理,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重金属污染物减排。

7.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2018年底前,完成存放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大宗堆存场所风险排查。分类实施堆存场所整治工作,2020年底完成。存在风险的堆存场所,由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风险评估,风险较大的由使用权人编制整治方案,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消除土壤环境污染隐患,整治结果报有管辖权环保部门备案。整治到位的,可继续使用;整治无效的,取缔清理。区环保部门应加强固体废物堆存场所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按照规定建设贮存场所、设施,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规范废旧家电、汽车等拆解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或者适用的回收技术、工艺和设备,实现工业固体废物的减量化。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8.合理使用化肥农药。进一步推进“一控两减三基本”示范工程建设,鼓励有机肥的生产和使用,制定有机肥使用补贴政策,减少化肥使用量。加速绿色防控技术、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的推广应用。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禁止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和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土壤改良剂或者添加物。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制定落实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减量使用计划。到2020年,实现全区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以省下达指标为准),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以省市下达指标为准)。

9.加强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开展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企业排查,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加强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和残留、废弃农膜等农业废弃物的回收处理,2020年底前,全面开展农业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

10.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促进源头减量,防止兽药、饲料添加剂中有毒有害成分通过畜禽养殖废弃物还田污染土壤环境。实施农产品产地和水产品集中养殖区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从事畜禽、水产规模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粪便、废水和其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或者达标排放。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要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到2020年,全区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以省市下达指标为准)。

11.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全区污水灌溉区调查并建立污水灌溉区名录,2018年起每年开展1次污水灌溉区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12.控制生活源污染土壤。加强对加油站、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污水处理厂所在位置及其及周边土壤的监控,按照国家标准设置卫生防护带,防止污染周边土壤。推进垃圾转运站建设工程,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集中回收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并进行安全处置。加强污泥的管理,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促进污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密切关注江夏区长山口等垃圾填埋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鼓励群众自觉使用可循环使用的购物袋和环境标志产品。

13.防止污泥底泥污染土壤。加强污泥的管理,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促进污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2020年底前全区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100%以上。加强湖泊河道清淤环境管理,清淤前应对底泥开展环境监测和评价。污染底泥堆放场地应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防治污染底泥乱堆乱倒造成土壤二次污染。

(三)强化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

1.严格用地准入规划。自2017年起,区国土规划部门在编制和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将全区土壤环境状况调查结果作为确定土地用途的重要依据。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2.建立关停企业污染地块筛查工作机制。自2017年起,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开展关停企业原址用地污染筛查,建立疑似污染地块档案,作为地块环境风险管控的重要依据。

3.落实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对新增建设用地,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以及作为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用地等使用的土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并承担必要的治理修复责任;对拟收回工业用地调查评估责任主体灭失或不明确的,由各街道、金水办事处、江夏经济开发区、梁子湖风景区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现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由转让方负责开展调查评估;土地使用权已经收回的地块,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

4.严格实施调查评估。未按照规定进行评估或者经评估认定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的建设用地,禁止作为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用地使用,区国土规划部门不得办理审批手续。调查评估结果经专家评审后报区环保、国土规划部门备案,并纳入土壤环境信息共享平台。

5.风险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自2017年起,在全区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基础上,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对确实存在风险但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划定管控区域,设置限制进入标识,加强地块及周边环境监测,实施风险管控措施,防止污染物扩散迁移。

6.落实土地监管责任。区国土规划部门要严格监管土地收储和流转、改变用途、规划选址等环节,防止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被开发利用。建设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严格污染地块上的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提出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建议,并做好治理、修复等转变前的相关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

(四)保障农用地环境安全

1.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照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以及严格管控类3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分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2018年底前制定完成全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方案,2020年底前,完成划定工作。建立分类清单,划定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划定信息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并定期更新。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和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作为全市两个区试点之一,开展林地划定工作。

2.优先保护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类耕地。区国土规划部门牵头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农用地使用单位和个人要履行土壤环境保护责任,确保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重点产粮(油)区域2019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制定。各街道、金水办事处、江夏经济开发区、梁子湖风景区在推行农村土地流转时,要约定受让方土壤环境保护责任的条款,对过度施用化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要限期治理修复;对拒不履行限期治理修复义务的,可采取必要的行政、经济和法律措施,直至依法解除协议、合同。对优先保护类农用地面积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区采取预警、约谈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鼓励发展有机农业和生态循环农业,推广秸秆腐熟还田“五化”利用,建设一批秸秆收储中心,建设废弃农膜资源化利用基础设施,推行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等措施,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

3.防控企业污染优先保护类耕地。基本农田边界设立隔离防护带,隔离防护带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项目。有序开展隔离防护带内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项目的清理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隔离防护带内现有其他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实施提标升级改造。

4.安全利用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根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结果,2019年底前制定全区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加强农产品产地及产品质量检测,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定期对农民和农村合作社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到2020年,完成省市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目标任务(以省市下达目标为准)。

5.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落实国家及湖北省严格管控类耕地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意见,制定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及时依法调整土地利用类型。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到2020年,完成省市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的目标任务(以省市下达目标为准)。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重度污染耕地,各街道、金水办事处、江夏经济开发区、梁子湖风景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采取调整种植结构和修复试点等管控措施。

6.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开展全区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并实施林地、草地、园地农药控制实施方案,到2020年,单位面积农药使用量下降10%。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依法规范农药制售使用行为。制定并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

(五)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土地所在地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2.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以影响农产品质量的污染地块和待开发建设用地中存在风险的污染地块为重点,梳理治理修复污染地块清单,制定江夏区土壤治理修复规划,建立项目库,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年度实施计划,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3.开展治理与修复。以原安山炼锌厂土壤修复等项目的污染地块和安全利用类耕地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到2020年,完成省市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目标的任务(以省市下达指标为准)。

4.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建立江夏区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方案由区环保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审批。修复工程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监理工作。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保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应加强管理,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环保部门要对各项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验收不合格的,土壤修复责任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修复;验收合格后应当将修复结果载入土地登记文件档案。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

5.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各街道、金水办事处、江夏经济开发区、梁子湖风景区和相关区直部门要定期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情况。区环保部门负责建立通报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相关情况。按照国家关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的技术规定,制定江夏区成效评估方案,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管辖范围内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六)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1.健全监管体系。相关部门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监管机构的建设,区环保部门应设置专业科室负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并充实土壤环境监管人员。要将土壤污染监管工作纳入网格化城市管理平台,将土壤污染监管职责落实到街道(开发区、风景区)和社区(村),并明确监管责任人。

2.加强能力建设。提高土壤监测能力。增加土壤环境监测人员编制和监测仪器设备。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

3.提升土壤监管执法能力。2018年,实现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监察装备能力全面提升。每3年开展1轮全区环境执法人员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

4.严格监管执法。以“菜篮子”基地和粮油生产基地以及饮用水源地为重点保护对象,着力对高风险行业企业进行监管。开展高风险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5.提高突发土壤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江夏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土壤环境应急事项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应急体系,明确防治土壤污染的有关要求和措施,提升应对土壤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江夏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增加有关土壤污染应急职能,成立土壤污染应急专家组。各街道、金水办事处、江夏经济开发区、梁子湖风景区和高风险行业企业应当制订完善土壤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完善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应急响应制度,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加大物资和资金投入。

(七)推动科研和产业发展

1.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充分发挥我区作为全国重点科研教育基地的优势,整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等科研资源,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研究。各级政府应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科研项目扶持力度。区科技和经信部门要组织成立土壤专项研究机构。开展我区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能力、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等方面基础研究,开展污染生态效应、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和修复植物筛选,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关系等方面研究。推进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卫星遥感应用等关键技术研究。鼓励研发先进适用装备和高效低成本功能材料(药剂)。

2.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2020年底前比选一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制定并发布推荐技术目录。建设江夏区环保新技术推广平台,整合共享全区环保技术研究成果,推进成果转化。深入研究土壤风险评估技术、土壤精准集约化修复技术。

3.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鼓励社会机构在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发展产业,形成成熟产业链。鼓励政府在调查、评估、治理、考核等环节向第三方购买服务。建设土壤污染防治产业化示范基地,形成若干综合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制定监督管理和考核办法,根据考核结果建立公开从业单位诚信“黑白名单”并定期更新。

(八)引导多元化资金投入

1.加大财政投入。区财政局要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资金保障。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增加的区予以奖励。设立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整合科技基金,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研究。

2.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制定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在农药、化肥等行业,开展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

3.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治理修复。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政府部门在调查、评估、治理、考核等环节向第三方购买服务。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

(九)加强社会监督

1.加强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公开与发布制度,编制土壤环境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区环保部门要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公布全区土壤环境状况。高风险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2.引导公众参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污染土壤环境或不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为举报。鼓励公众通过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鼓励环境执法单位聘请社会人员义务监督现场环境执法、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等;鼓励各类民间组织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鼓励各大新闻媒体平台曝光各类违法排污、土壤环境污染事件。

3.推动公益诉讼。鼓励符合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各有关职能部门、法律机构应为其提供支持援助。在全区范围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工作,检察机关可作为公益诉讼人,对污染土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对负有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政机关,因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

4.开展宣传教育。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舆论导向作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以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为对象,开展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讲座。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土壤环境专门课程。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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