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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

2022/07/16114 作者:佚名
导读:《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已于2011年6月15日经省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已发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8月23日上午,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这部省政府规章。省政府法制办高建新副主任应邀出席新闻发布会。 据介绍,为体现公益性质和不断扩大公共租赁住房数量,《办法》规定: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控制在同地段市场租金的70%;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不办理分户产权证、不得

《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已于2011年6月15日经省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已发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8月23日上午,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这部省政府规章。省政府法制办高建新副主任应邀出席新闻发布会。

据介绍,为体现公益性质和不断扩大公共租赁住房数量,《办法》规定: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控制在同地段市场租金的70%;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不办理分户产权证、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上市交易等。

《办法》率先对“公共租赁住房”、“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等基本概念进行了定义。其中“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和租金水平,提供给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租住的保障性住房。“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江苏规定,家庭住房困难是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新就业人员”特指大中专院校毕业、具有就业地户籍的城镇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泛指外来的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不分学历、职业、行业。

《办法》与廉租住房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一起构成了江苏省住房保障制度。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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