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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强江苏省长江港口建设规划管理的通知审批程序

2022/07/1663 作者:佚名
导读:鉴于港口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有待清理和解决当前暂停审批没有港口规划或不符合港口规划的码头建设项目。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今后仍鼓励多渠道投资建设港口码头,允许货主建设企业专用码头,允许中外合资、合作建设及经营码头泊位,但必须加强项目的管理。凡在沿江建设港口码头项目,不论项目规模大小、资金来源和部门隶属关系,均需报省或国家有权部门审批。建设港口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不得危害堤防安全

鉴于港口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有待清理和解决当前暂停审批没有港口规划或不符合港口规划的码头建设项目。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今后仍鼓励多渠道投资建设港口码头,允许货主建设企业专用码头,允许中外合资、合作建设及经营码头泊位,但必须加强项目的管理。凡在沿江建设港口码头项目,不论项目规模大小、资金来源和部门隶属关系,均需报省或国家有权部门审批。建设港口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和妨碍行洪通畅,项目立项前必须报省水利厅根据防洪要求审查同意。港口码头建设项目,应当在统一规划的原则下,经省交通厅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省计经委审批或上报国家有权部门审批。各级计委要严格把关,不得越权审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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