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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施办法其他

2022/07/1699 作者:佚名
导读:本办法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凡以前年度的基金滚存余额,各单位应在清理核实的基础上,于1997年7月1日前足额上交同级财政金库。 各项基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依据本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本办法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凡以前年度的基金滚存余额,各单位应在清理核实的基础上,于1997年7月1日前足额上交同级财政金库。

各项基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依据本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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