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实际拟定本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编制本行政区域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返退、上解、使用与管理;
(四)负责组织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做好县级以上城区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工作;
(五)负责指导与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相关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产品的研发工作,并组织推广应用;
(六)负责组织散装水泥信息交流、技术培训、统计报表、宣传发动和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
(七)负责对下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工作;
(八)负责本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