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水人[2001]91号文规定,主要职能如下:
l、承担全省水利发展规划以及应由省级编制的流域、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分别不同类型,对承担的省级或需要省级编制的规划项目进行直接编制,或具体组织、技术协调、整编汇总;
2、组织开展水利规划及规划管理基础工作研究及专题研究;
3、受厅委托,对下一级上报的水利规划成果进行技术评估、审查,对省级各项专业规划和下一级的区域规划进行协调衔接;
4、受厅委托,对相关涉水行业的规划从水利规划角度提出技术审查意见;
5、承担厅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