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什么制定《条例》?
近年来,我省特种行业发展较快,目前,登记在册的旅馆、旧货、刻字、印刷等传统的特种行业经营单位已发展到5.3万家,与群众生产生活以及社会治安稳定密切相关的行业发展最为迅速,有的成倍增长。行业快速发展引发恶性竞争加剧,经营格局的转变以及无证无照经营的增多降低了市场自我约束机能,导致治安问题日渐突出,亟需通过立法加以规范。可以说,制定《条例》不仅仅是维护特种行业经营秩序的需要,也是保障经营者合法权益的需要,更是规范公安机关执法管理,保障社会治安秩序稳定的需要。
2、制定《条例》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制定《条例》的总体思路是:通过对特种行业经营活动的合理规制,在尽可能不影响特种行业正常经营的前提下,确保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实现经营者个体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双赢。围绕这一思路,起草和审核《条例(草案)》时,始终坚持以下四个结合:一是坚持促进发展与规范管理相结合;二是坚持开放市场与落实责任相结合;三是坚持预防控制与发现打击相结合;四是坚持保护合法与打击违法相结合。
3、《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条例》共六章四十六条,除附则外,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一是特种行业的范围;二是特种行业经营的治安安全条件;三是特种行业的治安责任;四是特种行业监督管理责权;五是违反特种行业治安管理规定应负的法律责任。
4、哪些行业被《条例》界定为特种行业?
《条例》第二条规定,特种行业“是指在服务业中,因经营业务的内容和性质容易被违法犯罪人员利用,需要采取特定治安管理措施的行业。”具体包括: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由公安机关实施特种行业管理的旅馆、典当、公章刻制、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旧货交易、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印刷7类行业,公安机关实际上参照特种行业管理的要求实施治安管理的寄卖业、机动车修理业,以及因经营性质特殊、治安问题复杂,根据治安管理需要,首次纳入特种行业范围的开锁、汽车租赁和金银首饰加工、置换业。
5、条例对特种行业治安安全条件作出哪些规定?
《条例》立足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经营单位合法权益,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治安管理工作实践,对一些带有前瞻性、实效性的治安安全条件予以确认。一是经营特种行业应当有根据需要配置的身份证件识别、治安信息采集传输设备。二是部分特种行业应当在经营场所的出入口、营业厅、主要通道、保管库房、停车场等部位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三是从业人员应当无相关犯罪记录。利用开锁技术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从事开锁业经营活动;其他特种行业从业人员利用该行业从事犯罪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不得从事该行业经营活动。四是设点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应当与有关企业和设施保持一定的距离,禁止设点的范围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6、为什么特种行业经营者应当配备治安信息采集传输、身份证件识别设备?
实践证明,推行治安管理工作信息化,有效地降低了管理成本、提升了管理效能。通过推行信息化管理,极大地减少了公安机关上门检查的次数,既节约了警力,又减少了对经营者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经营者需要备案、报送的各类信息,都可以通过系统完成,减少了经营者往返于公安机关的频率。随着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普及,身份证件识别设备的安装使用已经普及,通过身份证件识别设备的使用,可以自动识别证件真伪、自动完成信息录入,有效避免出现人工识别和手工录入的差错,降低因录入错漏被查处的风险,提高验证登记的效能。
7、为什么部分特种行业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视频监控系统已经成为防范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手段,仅2008年,全省公安机关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就预防发生案件1.1万多起,查破各类案件2.3万多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员1.4万多名。特种行业是不法分子出没之地,因而应当成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重点之一。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可以有效震慑盗窃、收销赃等违法犯罪分子,既保护了经营者的自身安全,又服务了社会治安稳定。视频监控设备安装的重点部位包括:经营场所的出入口、营业厅、主要通道、保管库房、停车场等。
8、为什么特种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无相关犯罪记录?
作此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考虑:一是特种行业很容易被利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特种行业因其内容和性质,容易滋生收销赃、组织容留卖淫、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从而危害公共安全和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所以对从事特种行业有过违法犯罪纪录的人员,应当限制其再从事该特种行业,以免造成更严重的危害后果。二是可以提高行业的信誉度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感。大部分特种行业跟老百姓的生活都有着紧密的联系,限制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从事特种行业,将会提高行业的信誉度,减少公众的心理恐慌,促进行业的发展。例如,锁具是单位和个人财产安全的最后一道屏障,这就要求开锁人必须清清白白,诚实守信,才能取得单位和个人的信任。近年来,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提出了加强开锁业、汽车修理业监管的建议和提案。三是《公司法》、《典当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此类规定,外省市也有相关从业限制的规定。
9、为什么设点收购废旧金属应当与有关企业和设施保持一定的距离?
近年来,盗窃铁路器材、工业原材料等案件高发,并呈上升趋势。盗窃作案人员往往就近销赃变现,以逃避打击。对此,1994年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发布的《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规定:在铁路、矿区、油田、机场、港口、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附近,不得设点收购废旧金属;1997年《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顿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通告》规定,在矿区、油田、港口、机场、军事禁区和大中型钢铁企业周边3000米以内,以及在电力、通讯等大型设施周边和铁路沿线两侧2500米内设立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铁路建设力度加大,相关企业发展也比较快,如果设置安全距离过长,会制约废旧金属收购业的发展。为此,《条例》根据我省实际,借鉴上海等地的做法,对安全距离的设定进行了适当的缩短。
10、特种行业许可、名录和备案三级管理是如何分类的?
对国家确定保留特种行业许可的旅馆、典当、公章刻制业经营单位的开办,继续实施前置许可;对治安问题相对突出的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和开锁业经营单位,由公安机关纳入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对其他特种行业经营单位的开办,由经营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向公安机关备案。
11、如何落实特种行业的治安责任?
首先,《条例》明确了特种行业治安责任人。《条例》规定:特种行业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治安责任人,负责做好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因承包、受聘等实际负责特种行业经营的,该经营负责人为共同治安责任人。其次,《条例》明确了特种行业验证登记和信息报送义务。公安机关对特种行业实施治安管理,及时、准确获取相关信息是关键,从这些信息中可以发现违法犯罪线索,顺线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这需要特种行业经营者对经营活动的参与者以及涉及的物品等认真进行查验,如实登记相关信息并及时报送公安机关。
12、什么是累计记分制度?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由于各地公安机关对“情节严重”的理解不一致,容易出现处罚畸轻畸重的现象。为此,《条例》设定了记分管理制度,对经公安机关批准从事特种行业经营的经营者,实行违法行为累计记分制管理。在第三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和实行名录管理制度的经营者,实行违法行为累计记分制管理。公安机关应当将记分情况及时通报经营者,并提供经营者查询。具体记分管理办法由省公安机关制定并向社会公布。这一规定,既可以对违法违规的经营者起到警戒作用,又可以提高经营者掌握自己“命运”的主动权,同时,由于统一了执法尺度,可以减少执法随意性,确保公平、公正执法。
13、《条例》对违反特种行业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坚持宽严相济落实法律责任,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给予限期整改或者较低幅度的处罚;对严重违法违规、屡次违法违规、故意违法违规特别是无证无照经营的,给予较重的处罚,直至清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