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充分发挥省级国有资本在环境治理领域的重要作用,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决定成立江苏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环保集团),省环保集团通过整合省级有关环保资产、引入央企资本组建,注册资本为50亿元。其中,省级出资40亿元,占比80%;央企出资10亿元,占比20%。省环保集团为多元投资主体国有控股公司,由省委管理领导班子,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省国资委列名监管。
公司由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集团”)、江苏苏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汇资管”)及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江集团”)、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生态”)、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水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源公司”)、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省环科院”)和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监测中心”)共同发起成立江苏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准为准,以下简称“省环保集团”)。省环保集团注册资本 50 亿元,汇鸿集团拟出资 15.6 亿元,持股比例为 31.2%;苏汇资管拟出资 7.4亿元,持股比例为 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