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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职责调整

2022/07/1688 作者:佚名
导读: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9〕5号),组建江西省交通运输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将原省交通厅的职责,原省建设厅指导城市客运(含出租车行业管理)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交通运输厅。 (二)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9〕5号),组建江西省交通运输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将原省交通厅的职责,原省建设厅指导城市客运(含出租车行业管理)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交通运输厅。

(二)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将组织推广公路水路行业设备新技术、协调闲置设备调剂等职责交给事业单位,将港口企业组织联络等工作交给有关行业协会。

(五)加强公路、水路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公路、水路运输体系。

(六)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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