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的遴选坚持公平公正、开放竞争,采取认定方式确定有特色高水平大学,一流学科、专业建设对象。
(一)遴选拟建设对象。
1.设立江西省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省政府有关部门、高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有关专家组成。
2.专家委员会根据第三方评价的相关指标和数据,综合我省高校办学条件、学科水平、办学质量、主要贡献、国际国内影响力及产业需求等情况,论证确定我省有特色高水平大学、一流学科专业建设的认定标准。
3.专家委员会根据认定标准,遴选产生拟建设对象名单。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审议确定拟建设对象名单。
(二)编制论证建设方案。
1.列入拟建设名单的高校及学科专业根据自身实际,科学编制整体建设方案和学科专业建设方案(以下统称建设方案)。
2.高校组织相关专家,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战略需要,对建设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进行深入论证。
3.高校论证通过的建设方案及专家论证报告报送省教育厅,由专家委员会对各高校报送的建设方案及专家论证报告进行审核,提出意见。
(三)确定建设对象。
1.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根据专家委员会意见,研究确定建设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2.公示无异议的建设名单报省政府审定后实施。
3.建设高校向省教育厅报送优化后的建设方案,并与省教育厅签订建设责任书。
具体遴选办法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另行制定。